加州65報告標識辦理常見疑問解答。加州65報告,全稱為《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法案》(Proposition 65),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項重要法規,旨在減少消費品中的致癌和生殖毒性物質,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環境安全。該法案于1986年11月通過投票倡議頒布,要求制造商、分銷商和零售商對在加州銷售的商品進行特定化學物質的檢測,確保這些物質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加州65報告不僅是加州市場準入的重要門檻,也是全球消費品安全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新“警告標識”的加貼方式和內容可以在加州 65 法規“Article 6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 中找到,對于消費品來說,加貼方式有四種可供選擇:
1.在每個產品展示、擺放地點的指示標簽或者貨架標簽上標識;
2.通過電子裝置自動顯示給購買者;
3.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貼帶有“WARNING”標識的警告標識;
4.“on-product”短標簽:可以在產品上加貼簡短的“WARNING”標識的警告標示,簡短警 告字體不能比在產品上用于顯示其他“客戶信息”的更大字體小,且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小于 6 磅。
二、新舊標簽區別
1、根據新規,警告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法案第 25602(a)描述了四種警告方法:
1)在產品的每一個展示點提供產品特定的警 告標簽,如貨架標簽;
2)產品用任何電子設備向購買者在購買前發出警告,而不應由購買者自己搜尋警告;
3)在產品或包裝上加貼帶“WARNING”的警告標簽(典型表述);
4)提供產品“簡短形式”(On-product)警告標簽。
2、新規要求規范的警告標簽格式是怎樣?
1)警告符號:(白色或黃色等邊三角形中黑色感嘆號;放在警告內容左側,不小于 WARNING高度);
2)警告詞:WARNING(大寫加粗);
3)警告語內容(化學物質、致毒屬性);
4)OEHHA 官網網址。
三、新規和舊規的警告標簽有哪些區別?
1、舊規(典型表述)警告:該產品含有加州已知的化學致癌物質。
2、新規(典型表述) 警告: 此產品可能會使您暴露于包括[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在 內、在加州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閱 www.P65Warnings.ca.gov。
3、高階 Q&A
Q 如果產品中含有不止一種清單化學物質(如含清單化學物質 A 和 B)需要進行加州 65 警 告,那么 是否需要在警告中分別列出化學物質 A/B?
A 警告必須包括每個致毒屬性(致癌,生殖毒性)的一種或多種化學物質的名稱。即:
1)若化學物質 A/B 致毒性屬性相同,如同為致癌屬性或同為生殖毒性屬性,則警告中可列A 或 B;
2)若化學物質 A/B/致毒性屬性不同,如化學物質 A 為致癌屬性, B 為致生殖毒性,則警告 中,致癌屬性列 A,致生殖毒性列 B。
3)若化學物質 A/B 中,A 同時具有兩種致毒性屬性(致癌和生殖毒性),B 為致癌屬性,則 警告中可列出兩種致毒性屬性的 A,也可在致癌屬性中加列 B。
4、企業如何應對加州 65?
1)根據類似產品的案例,進行相關化學物質評估;
2)根據產品材料、用途等,進行清單中的其他高風險化學物質評估;
3) 根據清單中新增的化學物質、結合行業熱點,進行高關注物質評估。
四、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何時發布了有關警告標識的新規定?什么時間生效?
2016年8月,OEHHA 通過了修訂條例, 以提供“清晰和合理的”加州65警告。新的條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而2008年9月的舊法規警告條款已經廢止,企業需要使用 符合新法規的警告。
五、如果一家公司是一個消費品的制造商或生產商但不直接向零售商進行銷售,應該如何符 合零售賣家針對提供警告的要求呢?
不直接向零售商銷售的企業有兩個符合要求的選擇:
(1) 用必要的警告標識產品;
(2) 向包裝商、進口商、供應商或經銷商提供警告通知和警告材料。
若采用第二項,企業應確保 警告信息可以沿供應鏈進行傳遞并最終能到達消費者。制造商或生產商可選擇與其他業務鏈 上的其他企業簽訂合同, 以確保其產品能夠適當地向零售商和終端消費者傳遞警告。
六、如果消費品有外部包裝, 在包裝和產品本身上都需要加貼警告標簽嗎?
不是。“標簽”是指以書面、印刷或圖形材料形式附著于產品或其直接容器或包裝上的 一種顯示方式。警告標簽應能確保消費者在有暴露風險之前接收到相關警告。如果外部包裝 不透明,且打開包裝時有暴露風險產生, 則必須在外部包裝上提供可見的警告。企業也可以 選擇對外部包裝和產品本身同時提供警告。
七、加州 65 提案要求標準格式警告語需要體現“一種或多種”有害物質。若企業確定有五種 加州 65 清單物質需要提供警告,這五種物質是否都需要體現在該警告語中?
若五種物質均為致癌物,企業可以僅在警告中體現五種物質中的其中一種物質的名稱, 企業也可以選擇同時體現其余四種物質中的任意一種或全部四種;若五種物質同時包括致癌 和致生殖毒性的物質,企業可以在警告中僅體現其中一種致癌物質的名稱以及其中一種致生 殖毒性的物質名稱,同時也可以選擇在警告中體現更多的物質名稱;若一種物質同時具有致 癌性和致生殖毒性的特性,則警告需要體現該物質的名稱,并同時體現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 這兩種特性,企業也可以選擇體現更多的物質名稱。
八、什么是消費者信息?
包括警告、使用說明、成分列表和營養信息。不包括商標名、產品名、公司名、生產地 和產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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