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CE認證測試標準EN61951
歐盟委員會 (EU) 于2010年11月29日 (L313)采納(EU)No1103 /2010法規(guī),建立有關可攜式二次電池 (可充電)、汽車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標簽規(guī)則 (依據(jù)《2006/66/EC指令》制定)。
該法規(guī)已于2010年11月30日在《歐盟公報》(European Official Journal) 刊登,并于刊登即日生效,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適用范圍:于2012年5月30日后推出市場的可攜式二次電池 (可充電)、汽車電池和蓄電池。
要求:把可攜式二次電池(可充電)、汽車電池和蓄電池推出市場時,必須帶有標示其容量的標簽。
在一系列特定條件下,電池或蓄電池能夠釋放的電荷;視乎電池內(nèi)含有的化學物質,
以下列標準為以衡量基礎:IEC/EN61951-1、IEC/EN 61951-2、IEC/EN 60622、IEC/EN 61960
和IEC/EN 61056-1(適用于可攜式二次電池 (可充電) 和蓄電池),以及IEC 60095-1/EN 50342-1 (適用于汽車電池和蓄電池)。
可攜式二次電池 (可充電) 和蓄電池的容量以“毫安培小時”(milliampere-hour(s),mAh)或“安培小時”(ampere-hour(s), Ah) 來表示。
汽車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則以“安培小時”(Ah)和“冷車啟動安培數(shù)”(Cold Cranking Amperes, A) 表示。
EN61951標準的前身是EN60285,現(xiàn)在EN60285標準已經(jīng)被取代,所以現(xiàn)在二次電池做CE認證都是采用EN61951標準。
鋰電池測試標準:EN62133
從2010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26日,對于以前按照UL 1642標準進行測試并出口到歐洲的電池產(chǎn)品,都必須按照IEC 62133,重新進行標準差異測試;2011年6月27日起,只接受符合IEC 62133標準的電池組及電池。
電池標準IEC62133在IECEE CB體系的范圍內(nèi)取代了相關UL標準。電池安全標準IEC 62133的地位在IECEECB體系的范圍內(nèi)變得更加重要了。在特定的過渡期結束后,該標準將全面取代UL 1642,后者用作IECEECB體系內(nèi)產(chǎn)品認證中的元器件標準。
從2010年10月26日起,凡按照UL 1642測試的CB認證電池必須進行額外測試,以確保它們符合標準IEC 62133的要求。從2011年6月27日起,只按照IEC 62133的要求對上述產(chǎn)品頒發(fā)CB證書。
電池EN62133檢測電池EN62133認證電池EN62133測試有如下項目:
電芯(cell):持續(xù)低速率充電、振動、溫度循環(huán)、外部短路、自由跌落、沖擊(碰撞)、熱誤用(熱沖擊)、擠壓、低氣壓、過充電、強制放電、高倍率充電保護功能(鋰體系)、標示及包裝、不正確安裝(鎳體系)。
電池(Battery):振動、高溫下外殼應力、溫度循環(huán)、外部短路、自由跌落、沖擊(碰撞)、標示及包裝、過充電(鎳體系)。
在這些測試及驗證項目中,大部分均是常見的常規(guī)測試項目,但仍有部分項目值得留意及關注:
1. 13KN擠壓。此項目測試對象是電芯,雖是常見常規(guī)項目,但由于其明確要求對于方形電芯需要擠壓長、短軸向,即電芯的長寬兩個平面。根據(jù)測試經(jīng)驗,聚合物軟包裝電芯在擠壓寬度軸時(側面),時有燃燒或等不合格現(xiàn)象出現(xiàn)。故對于聚合物軟包裝電芯而言,建議須對此項目重點關注。
2. 持續(xù)低速率充電。此項目測試對象是電芯。標準規(guī)定將已經(jīng)滿充電的電芯按照制造商規(guī)定的充電方式持續(xù)充電28天。此項目在其它安全標準中并不常見,鑒于電池制造商規(guī)定的充電方式基本都是恒流恒壓充電,這就要求制造商在規(guī)定及限制充電電流乃至滿充電時的截止電壓要全面考慮,必要時須在電芯的設計時考慮耐持續(xù)充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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